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 377 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终审判决书的日期:2021年6月29日
●二审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4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已判决案件的金额约1757万元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二十三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速地产公司,诉讼请求高速地产公司支付琼海市瑞海水城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相关款项约 5,84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该诉讼案件的工程量及相关金额经司法鉴定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出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五矿二十三冶和高速地产公司均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 民初 5 号》判决,分别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 4 月 1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377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如下:
1、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高速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五矿二十三冶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7,574,375.76元;
2、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3、驳回五矿二十三冶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高速地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诉讼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1,120.59元,由五矿二十三冶负担122,694.33元,由高速地产公司负担128,426.26元。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2020年,公司已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书》,预提了应付工程款及该项诉讼赔偿支出,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 377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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