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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1年6月3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光明南路1号升龙汇金大厦39层3901-3907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50,376,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39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037,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4,338,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87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75,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6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孙文锋、王显沧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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