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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1,828,47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8724%,符合法定比例。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王滨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韩冰、王晓青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 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苏恒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黄秀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黄秀美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袁长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吴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吴少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盛和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盛和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1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汤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梁爱诗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翟海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1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贾玉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韩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牛凯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牛凯龙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2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要求,本公司连续聘用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8年,达到最长连续聘任年限,须进行变更。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委任为本公司 2021 年度中国审计师以及美国20-F 报告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获委任为本公司 2021 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任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中第1项至第23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中第24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的报告》两项报告。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董事退任

  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滨先生、苏恒轩先生、利明光先生及黄秀美女士获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袁长清先生、吴少华先生、盛和泰先生及王军辉先生获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汤欣先生、梁爱诗女士、林志权先生及翟海涛先生获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秀美女士、吴少华先生、盛和泰先生及翟海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上述董事的履历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杰克先生的任期于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后届满,并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鉴于白杰克先生的退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翟海涛先生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前,白杰克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相关职责。

  白杰克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退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执行董事王滨、苏恒轩,非执行董事袁长清、王军辉现场出席会议;执行董事利明光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林志权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执行董事苏恒轩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选举王滨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当选董事长王滨先生主持审议了其他议案。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王滨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翟海涛、林志权、汤欣组成,翟海涛先生担任主席。

  提名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欣、非执行董事袁长清、独立董事翟海涛组成,汤欣先生担任主席。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爱诗、执行董事利明光、非执行董事吴少华、盛和泰和王军辉、独立董事汤欣组成,梁爱诗女士担任主席。

  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志权、执行董事苏恒轩、黄秀美、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梁爱诗组成,林志权先生担任主席。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欣、梁爱诗、林志权、翟海涛组成,汤欣先生担任主席。

  黄秀美女士、吴少华先生、盛和泰先生和翟海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ESG暨社会责任战略规划(2021-2025)>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贾玉增、曹青杨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韩冰、王晓青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监事曹青杨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选举贾玉增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当选的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审议了其它议案。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贾玉增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志权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1-0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林志权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接替张祖同先生。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林志权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林志权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林志权先生的任职自2021年6月29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林志权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林志权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林志权先生的任职于2021年6月29日生效之日起,张祖同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祖同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本公司对张祖同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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