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账款4,299,271.84元计提坏账准备,同时本次收回款项将冲抵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鉴于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案件部分尚在审理过程中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为被告的长期供应商,截至2020年5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7,165,453.07元,加上利息、保全保险费合计7,396,405.00元。原告于2021年1月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分两期付款,付款总额为5,732,362.46元。2021年4月23日,被告已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了第一笔款项2,866,181.23元的支付义务,第二笔款项2,866,181.23元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3、案件进展情况
第二笔款项2,866,181.23元已于2021年6月30日收回。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账款4,299,271.84元计提坏账准备,同时本次收回款项将冲抵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涉案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鉴于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案件部分尚在审理过程中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18元/股)的130%,已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如公司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鼎胜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鼎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鼎胜转债”的情况。
●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鼎胜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125,4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公司本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18元/股。
二、“鼎胜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18元/股)的130%,已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议案》,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如公司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鼎胜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鼎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鼎胜转债”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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