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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6月30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收到5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56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数量为4,686,840万股,报价区间为11.50元/股-57.67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通过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系统提交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同时对投资者关于《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情况进行了核查,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0,75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5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536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676,090万股,报价区间为11.50元/股-57.67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拟申购价格高于27.45元/股(不含27.4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4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4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45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21年6月30日(T-3日)14:59:37:384(不含14:59:37:384)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4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45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1年6月30日(T-3日)14:59:37:38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向前剔除211个配售对象。
以上共剔除8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71个配售对象,累计剔除的申购总量为467,7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676,090万股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46家,配售对象为9,465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208,3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589.79倍。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4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按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发行人市值为16.89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27号),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219.93万元、6,273.99万元,合计11,493.92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2,648.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3.99万元,满足在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7.4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2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7.4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768,32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低价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7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73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40,06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51.8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1年6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59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T-3日)。
注:1、以上EPS计算口径为:2020年扣非前EPS=2020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1年6月30日(T-3日)总股本,2020年扣非后EPS=2020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1年6月30日(T-3日)总股本;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7.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9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公司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54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164.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231.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00%。
根据发行价格27.40元/股及本次公开发行数量1,541万计算本次发行规模为4.22亿元。根据《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T-3日)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为77.05万股,占发行总量的5.00%。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T-3日)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认购数量为154.1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1.15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6.9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2.9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309.8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40元/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27.40元/股和1,541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3.4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6,332.36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891.0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7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7月6日(T+1日)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即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7月2日(T-1日)公告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及《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1年7月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4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4.22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4,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77.05万股,获配金额2,111.17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9日(T+4日)之前,依据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人民币7,170万元,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数154.10万股,获配金额4,222.34万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1.1117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9日(T+4日)之前,依据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份无需缴纳战略配售经纪佣金。
(三)战配回拨
依据2021年6月25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1.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四)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即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即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中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72家,提交有效报价的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739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3,440,060万股,对应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股数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751.84倍。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5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27.40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7月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7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总金额(包括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初步询价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7月7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7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初步配售数量。其中,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资金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79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79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资金划出后可自行在网下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7月9日(T+4日)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7月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纳总金额,2021年7月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资金,应退资金=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缴款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7月7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7月8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7.40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倍轻申购”;申购代码为“787793”。
(四)网上发行对象
1、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7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7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7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392.95万股“倍轻松”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7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7月5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7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7月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6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7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7月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1年7月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7月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7月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募集资金、网下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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