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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6版)

  股票简称:航宇科技    股票代码:688239

  

  GUIZHOU AVIATION TECHNICAL DEVELOPMENT CO., LTD.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山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2021年7月2日

  特别提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员工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8,465,4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4、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7”),截止2021年6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63倍。本次发行价格1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22.8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5、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短期偿债能力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59%、58.06%、61.30%,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6、1.42、1.45,速动比率分别为1.01、0.84、0.89,公司偿债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若未来不能有效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库存,改善客户、供应商信用期,公司将会面临偿债能力不足及流动性风险。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20.61万元、-10,745.54万元、12,315.89万元,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的同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2018年度至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若公司不能保持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数,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及经营性负债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但随着公司有息负债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债务融资的难度逐渐加大。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佳、经营规模扩大导致采购及其他支出持续增加,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偿债压力持续增大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目前已在全球蔓延。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各国持续强化社交隔离、出入境限制、强制性停工停产等防疫管控措施。由于疫情影响,航空运输业受到严重冲击。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13,325.50万元、21,709.41万元、13,584.88万元,占原材料总采购额比例分别为48.32%、46.41%、30.32%,境外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分别11,625.04万元、23,120.55万元和12,972.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5.42%、39.92%和19.81%。

  受新冠疫情影响,截至2021年2月28日,境外客户推迟订单1.16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延迟订单涉及存货2,486.69万元,其中,专料专用模式下的存货金额1,273.62万元,如未来无法针对该部分存货获取订单,将会全额计提跌价,对公司营业利润影响额为1,273.62万元。我国与美国贸易摩擦加大及新冠肺炎全球蔓延将对公司采购及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若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预计未来会对公司境外业务开展及原材料进口产生不利影响。

  (四)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供应商资格认证被取消或无法持续取得的风险

  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对供应商的管理非常严格,境外客户的供应商认证一般要求供应商具有国际航空航天与国防组织质量管理体系(AS9100D)、美国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对航空航天工业的特殊产品和工艺认证(NADCAP)等相关认证证书,同时对质量管理体系、特种工艺(锻造、热处理、无损探伤等)、产能、产品等多方面进行审核。供应商在通过认证审核后,一般会取得认证周期为1-3年的供应商认证证书。公司只有持续符合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在质量管理体系、特种工艺等方面要求,才能在供应商认证到期后顺利通过客户的续期审核,从而持续取得客户的供应商资格。

  如果未来由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无法达到客户要求、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的供应商体系调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客户无法进行现场审核,导致公司取得的供应商资格或NADCAP锻造认证无法及时续期或被取消,公司将面临流失重要客户的风险,将对公司短期盈利规模和长期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长期协议被终止或无法持续取得的风险

  国际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为保证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通常与上游包括原材料生产、锻件加工、机械加工等各个环节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一方面,长期协议保证了上述终端客户能够长期获得高质量、高性能的零部件产品;另一方面,在长期协议期限内,供应商的相关产品市场份额受到长期协议的一定保护,可以获得稳定的订单。

  发行人与GE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罗罗(RR)、霍尼韦尔(Honeywell)、MTU等国际航空制造商签订了长期协议。如果由于发行人违反长期协议条款被终端客户终止长期协议,或由于终端客户供应商体系调整主动终止长期协议,或发行人在长期协议到期后无法持续取得,公司盈利水平和长期业务发展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口径)的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60%。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1.97%、49.78%、56.07%。

  目前我国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主要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主导,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行业特点的体现,具有商业合理性。但如果未来上述客户经营策略或采购计划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产品或技术如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流失重要客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后续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境外市场,公司面临与CARLTON FORGE WORKS、FIRTH RIXSON、FRISA等国际知名航空锻造企业的竞争,国际知名航空锻造企业,发展历史悠久,资本实力雄厚,工艺水平和技术实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基本已形成原材料、熔炼合金、锻造成形、机加、装配等完整的航空零部件产业链条,与之相比,发行人不具备这种全产业链优势。国外知名锻造企业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拥有智能化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布局,因此其在技术水平、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等方面拥有优势。公司目前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在境内市场,公司面临着中航重机、派克新材等企业的竞争,中航重机子公司安大锻造是国内最早从事航空环形锻件研制的企业,拥有技术积累优势和市场先入优势,公司同时面临着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市场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均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公司若不能在技术储备、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相对优势,公司可能难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发明专利质押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共计53项,其中44项被质押,用于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被质押的专利来源于公司核心技术,且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专利主要应用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航空发动机机匣等航空锻件、火箭发动机壳体等航天锻件、燃气轮机锻件、能源装备锻件等主要产品,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核心技术中具有重要作用。若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导致上述专利质押权实现,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核心技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及公司股权分散的风险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目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百倍投资、璨云投资,分别持有公司30.96%、25.2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百倍投资54.55%的股权,百倍投资持有发行人30.96%的股份,张华直接持有发行人0.95%的股份,张华合计控制航宇科技31.91%的表决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百倍投资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降至23.2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下降至23.93%。公司存在决策效率降低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抵押权实现的风险

  发行人拥有的黔筑高新国用(2011)第6572号、黔筑高新国用(2011)第6573号两处土地使用权及筑房权证高新字第008390号、筑房权证高新字第2013000017号两处自有厂房抵押给贵阳银行观山湖支行,与张华、李红、卢漫宇和郭燕华各方的保证一起,用于航宇科技37,653万元人民币授信借款;发行人子公司德兰航宇拥有的川(2019)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13157号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中信银行德阳分行、德阳农村商业银行,担保金额为2,155.00万元,与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航宇科技、张华和李红各方的保证一起,用于德兰航宇41,000.00万元人民币银团贷款。上述抵押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发行人办公、生产及仓储等,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若未来因发行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导致抵押权实现,则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5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3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6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28,465,496股于2021年7月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航宇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39”。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1年7月5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航宇科技”。

  六、股票扩位简称

  股票扩位简称为“贵州航宇科技”。

  七、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688239。

  八、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00,000股。

  九、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8,465,496股。

  十一、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1,534,504股。

  十二、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250,000股。其中,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投资”)获配股票数量1,750,000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航宇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宇科技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3,500,000股。

  十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10,500万股,控股股东贵州百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百倍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华及其子女张诗扬、总经理卢漫宇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他原始股东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十四、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五、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63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84,504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1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2%。

  十六、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七、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为: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4,000万股,上市时市值为16.07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142.36万元、7,031.70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百倍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张华。本次发行前,百倍投资持有发行人32,512,35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0.96%。张华持有百倍投资54.55%的股权,百倍投资持有发行人30.96%的股权;同时,张华还直接持有发行人1,000,000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95%。张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31.91%的表决权。

  张华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2010年3月,历任安大锻造技术员、技术处处长、董事兼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锻造事业部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6月任科技风投投资总监;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贵阳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任贵州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贵州青云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任百倍投资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百倍投资董事长;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任朗清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贵州融金格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历任航宇科技副总经理、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航宇科技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百倍投资持有公司23.2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23.93%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二)监事基本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名。其中,卢漫宇先生担任总经理,刘朝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吴永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曾云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德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申报前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为了引进人才、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航宇科技和百倍投资当时的主要股东卢漫宇等人将其所持的航宇科技、百倍投资的股份/出资额转让给张华、曾云等人;期间,张华、曾云等人也对航宇科技进行了增资。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属于公司的主要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五、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王华东、杨家典对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限售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500万股,本次发行3,500万股A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175万股,获配金额为2,009万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即350万股,获配金额为4,018万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20.09万元。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根据上述规定,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175万股,获配金额为2,009万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参与主体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长江资管星耀航宇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航宇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规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350万股,获配金额为4,018万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2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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