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如有)在东莞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设置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查询,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6月30日,T-8)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6月30日,T-8)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7月7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3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3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7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1年6月30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核查要求:参与本次怡合达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7月6日(T-4日)12:00前在东莞证券创业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gzq.com.cn)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6月30日,T-8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莞证券创业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6月30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及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主承销商、发行人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11、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莞证券创业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gzq.com.cn)按要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2、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5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于2021年7月5日(T-5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7月1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7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1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3、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7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2021年7月9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5、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7月14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7、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制造业”之“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71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4“制造业”之“通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怡合达”,股票代码为“3010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1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9,300万元,且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即不超过400.1万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2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20.7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0.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T-3日)的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1年7月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莞证券创业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gzq.com.cn)按要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提供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6月30日,T-8)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6月30日,T-8)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东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2日(T-6日)至2021年7月6日(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不得参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一、(八)2、路演推介安排”,参与路演和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的要求。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7月8日(T-2日)刊登的《东莞怡合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3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及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证明材料中总资产或规模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7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21年7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2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1717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怡合达”,股票代码为“3010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莞证券怡合达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001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4,001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1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9,300万元,且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400.1万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2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20.7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0.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7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7月7日(T-3日),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1年7月6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T-3日)的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下转C8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