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股份数量406,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24.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6,1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
节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
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87,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21,75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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