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5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盈峰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8.31元/股
盈峰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8.19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8日
一、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盈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3,086,00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00股后的3,104,109,7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8日起由原来的8.31元/股调整为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8日起生效。
“盈峰转债”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暂停转股,2021年7月8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5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1,342,09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7.99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6.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5,448,727.0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4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0,490,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622,55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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