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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三)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火炬转债”累计已有182,114,000元转换成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7,189,34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9%。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17,8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9.65%。

  一、“火炬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火炬转债”,债券代码“113582”。

  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

  二、“火炬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有45,000元“火炬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77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有182,114,000元“火炬转债”转成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189,34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9%。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17,8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9.6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火炬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增加限售条件流通股826,800股,并于2021年6月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9,855,292股,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1,126,500股,由此计算以458,728,79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5,967,789.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458,728,792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现金红利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8,728,792×0.34)÷459,855,292=0.3392元/股

  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392)÷(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回购专用账户及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蔡明通、蔡劲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 0.3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联系电话:0595-22353679

  联系传真: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5.3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4.9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7月9日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火炬转债”,债券代码“113582”。 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28”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对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仅涉及派送现金股利,本次调整公式为:P1=P0-D,P0为25.33元/股,D为0.3392元/股,即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5.33元/股调整为24.99元/股(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9日生效。火炬转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7月9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通知,蔡劲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1年7月1日,蔡劲军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148,300股,增持均价67.67元/股,增持总金额10,035,164.62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二、本次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蔡劲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35,155股,占总股本5.40%。蔡劲军先生一致行动人蔡明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6,485,440股,占总股本36.20%,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91,320,595股,占总股本41.60%。

  本次增持后,蔡劲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83,455股,占总股本5.4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468,895股,占总股本41.63%。

  三、后续增持计划

  (一)截至目前蔡劲军先生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公司。

  (二)蔡劲军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予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需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蔡劲军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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