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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科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披露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自2021年7月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07;债券简称:交科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交科转债正常交易,敬请交科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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