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海航投资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40,000万元债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起始日期为2016年11月;海航投资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担保4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7年1月;海航投资为海航商控提供担保2,010.54万元,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海航投资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6,4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
就为海航实业40,000万元债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事宜,为海航商控提供40,000万元担保事宜,经多方共同努力,均已于2021年4月解除。
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要求判令海航投资对海航商控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上诉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8,410.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148,410.54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目前均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万元担保涉诉事宜,公司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本次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