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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1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或“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各项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交易对方”)所持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标的公司”)51%股份,交易金额为45,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21年6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61)。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三)交易对方承诺

  

  (四)标的公司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环境科技”)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环保”、“标的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2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1年6月28日,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广泰源环保的股权变更事宜,并于近日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94400457A”)。至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法尔胜环境科技已持有广泰源环保51%股权。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法尔胜环境科技依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向广泰源环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2、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主体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3、公司继续履行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发行登记相关事宜;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法尔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6、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生效,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按照已签署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障碍或者重大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法尔胜本次重组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条件;本次重组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方不存在未依约履行《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本次重组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法尔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法尔胜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及实施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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