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52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相关规定,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1、授予日:2021年6月22日

  2、授予数量:452万股

  3、授予人数:35人

  4、授予价格:2.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鉴于公司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38万股。同时结合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名调整为3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0万股调整为452万股。

  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5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52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及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事宜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共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评价要求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待改善、不合格4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68号】:截至2021年6月22日,已收到程金元等3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2,836,8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52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316,8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20,000股,并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70,276,667股增加至1,074,796,667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539,848,3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0.44%;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50.2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将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22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