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81,444,225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1年6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规模2,681,444,225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402,216,500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083,660,725股。
2021年6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3,809,437,625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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