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承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9月9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勇、喻建中、谢涛、杨永红、李禄静、张伟和江洪波承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9月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实施2020年度分红方案,每10股派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并且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0.20元/股。
一、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勇、喻建中、谢涛、杨永红、李禄静、张伟和江洪波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权除息后的30.20元/股,触发了上述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条件。根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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