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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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