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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21年3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1年7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我司决定取消广发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限额,具体措施如下:从2021年7月5日起,本基金取消原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申购(含转换转入)合计不得超过100,000元(不含)的限额,恢复正常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1年5月27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1年7月2日

  1. 重要提示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11号《关于准予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于2020年5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21年3月2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21年3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1年5月2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11号《关于准予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5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20年5月21日正式成立。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8,395,994.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1年3月2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3月23日,自2021年3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3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3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1852,基金份额总额为4,767,099.42份;C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1842,基金份额总额为3,742,414.35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1年3月23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27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1年5月27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37,000.97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最低备付金,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985.68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金,将于清算结束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0,184,509.88元,其中基金投资成本总额为人民币8,851,358.61元,最后运作日估值总额为人民币10,180,679.46元;股票投资成本总额为人民币4,376.27元,最后运作日估值总额为人民币3,830.42元。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21年5月27日前均已出售,出售扣除已支付交易费用后产生的金额为人民币10,269,809.25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606,749.48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31.04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将于结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1,310,018.64元,为深交所可收退补款及深交所应收退补款,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789,353.38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5.37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8.48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642.01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0.01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806.4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13,945.4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7,959.79元,主要为审计费、应付赎回费及信息披露费,均已于2021年5月27日前支付完毕。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备付金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注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股票差价收入及基金差价收入。

  注4:其他收入系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申请赎回所产生的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费收入。

  注5: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汇划费、律师费及审计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8,509,513.77份,于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申请份额为143,442.17份,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份额总额为8,366,071.60份。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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