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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8,603,841.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3,459,096.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00股,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为18,965,022.00股,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19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0,即356,511,283.79元=1,013,097,915.00股×3.519021元÷10。因公司回购账户持股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3.454356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总股份×10,即3.454356元=356,511,283.79元÷1,032,062,937.00股×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435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8,603,841.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3,459,096.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权益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回购事项,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的回购账户持股数为18,965,022.00股。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因此根据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19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00股)为基数,按分红总额不变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190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6711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38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19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徐芳宁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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