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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10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罗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7,097,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8,016,286股的58.87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0,125,346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49.60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972,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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