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控股股东蔡永太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蔡永太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1,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3%)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春晓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9号私募基金”),并拟与该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截至目前,蔡永太先生为9号私募基金的唯一受益人。本股份转让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蔡永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蔡永太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蔡永太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一致行动人9号私募基金累计转让垒知集团股票10,180,000股,占当前垒知集团总股本的1.41%,蔡永太先生与9号私募基金已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3、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前后蔡永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
1、蔡永太先生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9号私募基金通过本计划受让的垒知集团股票将与蔡永太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垒知集团控股股东蔡永太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李晓斌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股东李晓斌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李晓斌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7,5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春晓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0号私募基金”),李晓斌先生持有10号私募基金份额,并拟与该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本股份转让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李晓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计划实施前,李晓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175,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本计划实施后,李晓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持有公司股票30,175,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即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4%(含本数),即不超过750万股(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李晓斌先生与10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李晓斌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李晓斌先生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10号私募基金通过本计划受让的垒知集团股票将与李晓斌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垒知集团股东李晓斌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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