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2日(星期五)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9,873,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661%。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9,780,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5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87%;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季红、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1.1选举季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807,3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885%。
根据表决结果,季红当选独立董事。
1.2选举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780,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08%。
根据表决结果,李斌当选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3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健先生、罗瑶女士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六年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黄健先生、罗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黄健先生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罗瑶女士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离任后,黄健先生、罗瑶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黄健先生、罗瑶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斌先生、季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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