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6版)
(八)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0年末,本行完成4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九)域名
截至2020年末,本行拥有6项主要互联网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十)专利
截至2020年末,本行拥有3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十一)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2020年末,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228H231000001。本行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金融许可证。
此外,本行已就下列业务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1、结汇、售汇业务
截至2020年末,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共计33家已取得对公结售汇业务资格,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共计257家已取得对私结售汇业务资格。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均已取得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批准、备案或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2020年末,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5A0106830000000000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下属分支机构可开办此业务。
3、证券期货业务
截至2020年末,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已获得本行总行授权。
4、其他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主要业务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本行可依法开办该等业务。本行主要其他业务资质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行独立运作情况
本行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所载明的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包括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本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2)本行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3)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
①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
截至2020年末,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注:报告期内,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还包括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②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将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认定为本行的关联方。截至2020年末,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所示(与前述关联方重合的不再重复列示):
(下转C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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