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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应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624,896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5,434.59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为简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对外融资的具体操作流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权限,具体权限如下:

  1、 单笔8,000万以内,总额90,000万以内的银行融资权限;

  2、 单笔5,000万以内,总额10,000万以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权限;

  3、 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操作过程中,以公司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

  66号办公大楼作为抵押,或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的权限;

  4、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将截至2021年0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0年度:

  

  2021年1-3月: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0年12月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2020年12月10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4.1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9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在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以存款方式存放计划期内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费用,增加收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76,248,960股的10%(含10%),即7,624,896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5,434.59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7,624,896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47.86万元。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基础上按照增长25%、增长35%、增长45%分别测算;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注2:为便于比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未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限制性股票解锁增加股份数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战略储备能力、提高高端产品研发制造水平、保持产品供应稳定性等,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增强公司自主研发及产业化能力、提高产品生产管控能力、战略储备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项目是泰坦科技针对科学服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面向生物医药、新材料、大健康、基础科研等领域产业升级需要,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一方面开展生命科学高端试剂、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另一方面依托奉贤综合保税区针对重点战略科研物资进行储备和打造科研物资高效进出口平台。

  1、技术关联度分析

  本次项目大部分产品主要针对公司已经建成的技术分析中心、工艺研发中心产品的工艺路线进行放大规模化生产及生产工艺改进等研发,属于现有技术的升级和现有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强化,核心技术具有一定延续性。小部分产品是建立在公司充分了解和应用认知基础上进行的创新研究与开发。此外,公司将通过本次项目建设的研发制造平台对外所提供检测服务、合成、提纯等服务、生物医药特殊类分析检测、抗体相关实验技术等服务,其所使用的技术均为公司现有技术。因此,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关联度较高。

  2、市场关联度分析

  募投项目建成后所研发生产与进口储备的产品主要为高端制剂以及高端试验仪器,销售模式与公司现有模式具有充分的一致性,能够利用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在维持现有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研发能力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产品质量与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交货期,提升市场反应速度,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募投项目是针对科学服务行业进行业务的扩大及物资的储备,是科学服务行业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进出口等业务的进一步扩展,与主营业务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可操作性强。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现有员工的优势在于对公司的历史、文化以及业务状况等较为熟悉,与公司有着共同的价值观与使命感,忠诚度较高,执行力较强,易于沟通和协调,易于贯彻执行方针决策。而新员工的加入,会带来新的观点和思想,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防止僵化。同时,外聘人才的进入无形中会给原有员工带来压力,造成危机感,激发斗志和潜能。公司将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为本项目提供开发与市场人力资源保障。

  在内部培养方面,公司建立人才梯队培养机制,采用企业内训、外聘内训和委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培训项目,让员工与企业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为吸引和保留核心骨干人才,公司不断探索员工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招聘方式上,将采取以公司网站为主,搭配专业人才招聘会、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猎头公司及人脉招聘等方式对适合的人才进行招募。

  2、技术储备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创新工作,重视培养研发团队,本着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技术创新战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在产品技术创新相关的合成制备、纯化分离、分析检测等领域及细分领域积累起体系化的核心技术组合;在科学服务行业仓储物流体系建设中掌握智慧仓储物流相关细分技术体系。本项目将在公司原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司技术进行研发及产业化升级,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进行新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积极推进公司技术服务能力的持续升级。

  3、市场储备

  公司的市场拓展范围覆盖较广,旗下拥有“探索平台”,可为客户提供实验室所需的基本科研产品。公司设有完整的营销体系,管理条线清晰,配备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销售人员,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为公司提升市场份额、提高客户满意度、推广公司品牌形象提供了良好条件。

  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扩大营销服务力度,并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基础上进行新客户扩张,巩固原有市场份额,并依附强大的客户群体进行横向营销,同时并积极开拓纵向产业链,进一步扩大收入利润规模。

  4、组织管理储备

  企业已经建立起一系列较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等,力求做到规范化管理,并严格执行。在管理机制的具体运行中,公司通过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减少管理层次,压缩管理人员,保证上传下达顺畅及时,提高管理效率。实行目标式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权益,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指挥或出现管理死角现象,加上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使得公司在管理上体现了简单、明确、高效、有序的原则,逐步形成了团结、创新和奋进的企业文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地夯实公司业务发展基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加强经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 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

  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6月28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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