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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288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编号:2021-023号)。

  根据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25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一)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内容

  本公司现直接持有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天然气”)145,524,4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31%,系皖天然气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就认购皖天然气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将认购皖天然气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公司资金状况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本公司确认,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皖天然气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公司因减持皖天然气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皖天然气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皖天然气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承诺内容

  本公司现持有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天然气”)6,924.9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61%,为皖天然气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就认购皖天然气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将认购皖天然气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公司资金状况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本公司确认,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皖天然气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公司因减持皖天然气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皖天然气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皖天然气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本人作为皖天然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认购或委托其他主体认购皖天然气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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