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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5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鼎”或“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72号),现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春元、廖新辉:

  2017年4月17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鼎”)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原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9亿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通拓科技原股东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承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通拓科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万元、28000万元和39200万元。通拓科技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05.19万元,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需向ST华鼎支付承诺补偿金额为34902.47万元,折合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732.88万股。截至目前,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未支付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应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ST华鼎的合法权益。我局提请ST华鼎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请你们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

  二、相关说明

  目前,公司与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正就如何解决业绩承诺所涉后续事项展开沟通与谈判,协商具体的履行方案,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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