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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参加现场会议2人,参加通讯表决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胡克勤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赵丰先生自当选公司董事长之日起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

  简历

  赵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保荐代表人。曾任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7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克勤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25,257,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42%。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4,443,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8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1,40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赵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5,2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赵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5%;反对59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5%;反对59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5%;反对59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5%;反对59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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