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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2日晚上以现场表决方式紧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下午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召集并主持,并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实际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7月2日晚上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日下午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石春和先生、徐滨先生、刘丽馨女士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部分

  

  (2)股票期权部分

  本次实际授予30名激励对象35.07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对象和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5、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10、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1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

  2、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方案调整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公司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与公司有雇佣关系。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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