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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四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4,942.50万元,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该行被撤销,其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承继)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各方当事人就前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1号、2015-4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1号、2015-25号、2015-44号、2015-45号、2018-17号、2019-11号、2019-13号、2020-6号、2020-14号、2020-34号公告。

  二、诉讼及判决执行情况

  近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分别部分履行了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赔偿责任(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公司已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5,281.21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共计7,314.74万元。公司将依法继续推进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追索赔偿的执行工作,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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