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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海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704 行初51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过程回顾

  2021年3月,公司收到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甘化厂“三旧”改造土地及地上物补偿的说明》,称公司向该局申请拨付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共9.56亿元,但该局根据《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江府[2017]19号),核实属于我公司的土地及地上物补偿共8.59亿元,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到我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局并无欠我公司的相关款项。公司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认为江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此前约定,将剩余的0.97亿元的“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拨付给我公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分成款的进展公告》。

  公司就上述事项多次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门市国资委”)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并发函催告,但江门市国资委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仍未继续履行其义务。因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江海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你方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继续履行××(行政协议)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三、本次《行政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原告: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被告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3、受理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立即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余款9678.066434万元;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利息损失2909385.80元(从2020年8月22日起暂计至2021年6月3日止,实际损失计算至付清补偿款之日止,计算方式:96780664.34*285天*3.85%/365天=2909385.80元);

  (3)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共同承担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的付款义务;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704 行初513 号);

  2、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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