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包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22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改革变革情况,公司经与大华友好沟通,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72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高飞,从2000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近20年的审计经验。他负责对各个不同行业、规模不等的许多公司执行审计业务,这些公司涵盖了小公司、大型家族企业和上市公司。2016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凤勤,从 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 10多年的审计经验。曾负责过多家企业集团审计及咨询项目,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从 2004 年起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及咨询项目。具有丰富的财务审计和咨询经验,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1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改革变革情况,公司经与大华友好沟通,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立信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大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鉴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 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26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转融通证券出借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号披露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公告2019-027),同意公司将所持有不超过10,000,000股“山西焦化”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公司现持有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48,796,880股,占其总股本5.81%。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28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 7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7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王宇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名。本议案为单独议案,不采取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23、2021-024、2021-025、2021-027)。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 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7月20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202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蔚青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4645933 0351-4645935
传真:0351-4645799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3,投票简称:“焦煤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7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24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7月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21年6月24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告 2021-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 02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7月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21年6月24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宇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所在专业委员会职务。陈旭忠先生、李堂锁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王宇魁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提名王宇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符合相关规定,同意王宇魁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告 2021-025)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转融通证券出借股票数量的议案》(详见公告 2021-026)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告 2021-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2021-02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
王宇魁先生,汉族,出生于1965年,山西怀仁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晋能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自2021年4月起任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宇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宇魁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王宇魁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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