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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3人,代表股份249,367,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649%。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49,187,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4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3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22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824%;反对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28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762%;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张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3,559,359.1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证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建设、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到2021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为54.99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946.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67,752.61万元,实际余额69,973.29万元,其中差异原因系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前期投入1,977.94万元和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242.72万元尚未完成置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相关产品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现金管理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在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债券投资:国债、高等级公司债、央企企业债、债券质押式回购;

  (4)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属于风险投资,但仍面临宏观经济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各项投资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7月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重大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中装建设《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

  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

  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411003-44-02-064350)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411003-44-02-064458)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发包方: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分包方: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建设风电项目(50MW)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另有分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由监理下发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暂按开工后10个月内全部机组并网考虑。

  ◆项目合作模式:合作项目拟采用“EPC+F”模式建设。许瑞风电委托中南院承担工程总承包方,项目建成后转让。

  ◆风险提示:在项目建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和合同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本公司”或“公司”)之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中南院签署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拟建风电项目规模为5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许瑞风电拟与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建设期约10个月,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开工前准备、土建工程施工(含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风机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吊装、水保环保、植被恢复)、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2、建设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为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和许昌市建安区将官池镇。

  3、项目投资估算

  经计算,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2,5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7,500元;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4,4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7,200元。

  4、项目合作模式

  合作项目拟采用“EPC+F”模式建设。许瑞风电委托中南院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建成后转让。

  5、融资方案

  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寻找项目融资单位,由融资单位提供项目收购价70%的建设资金,承包方配合融资单位提供10%的资本金验资需求,承包方提供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不超过总承包合同价的10%。

  6、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建安发改审批[2019]77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建安发改审批[2019]76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7、项目效益估算

  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71,217.8万元-72,671.2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28,965.4万元-30,769.4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1.2%,投资回收期8年。

  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47,478.6万元-48,447.5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18,675.4万元-20,163.5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1%,投资回收期8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中南院以国际EPC总承包为核心业务,业务范围遍及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区,业务涵盖电力、油气、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送变电和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是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中南院已在全球33个国家承担勘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近百项,发电项目总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输变电工程11项,新能源项目4项,共有11项国外工程获得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及其他电力建设单位颁发的各类奖项;坚持优先发展国际业务,坚持优先发展总承包业务,在土耳其、肯尼亚、沙特、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等地设立办事处,实现以办事处为依托,自主开发境外市场,成功签订了土耳其KARABIGA2×660MW超超临界进口燃煤电厂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合同、埃塞俄比亚GDHA500kV输变电项目勘察、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巴西美丽山水电±800kV特高压直流送出二期项目换流站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蒙古乌兰巴托阿木古朗供热站项目设计及设备总包采购合同、巴基斯坦Sanawan120MW热电厂项目管理等合同,实现了国际市场开发的新突破。(注:上述信息摘自中南院官网)

  3、合同对方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三、拟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许瑞风电

  承包方:中南院

  1、拟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1,624.95万元。

  2、结算方式

  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试验等的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

  3、工程范围

  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承包工程中所有内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含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风机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吊装、水保环保、植被恢复)、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等内容。

  4、工期目标

  实际开工日期应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四、拟签署的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分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中南院

  承包方:中装新能源

  1、拟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2、结算方式

  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建安费用、储能装置(设备及建安)费用、安全措施费、项目征地及补偿服务费用等的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

  3、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改造、新建进场道路、道路修复、场外道路改造、风机基础、电缆沟、箱变基础及防火墙,风机接地、二次倒运及临时堆场租地、风机吊装平台、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储能装置设备及建安;本项目的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所有征租地及补偿费、拆迁协调、前期开发及管理等工作。上述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4、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30天后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本次EPC总承包项目采用“EPC+F”模式建设,即许瑞风电委托中南院承担工程总承包方,并由中南院为许瑞风电解决项目融资款,项目建成后许瑞风电将项目连同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中南院是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资金实力和建设实力强,本次EPC总承包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装新能源签署分包合同,具备良好的预期回报,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建安发改审批[2019]77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建安发改审批[2019]76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之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中南院签署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相关产品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之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中南院签署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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