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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24,864,748.7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概况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此前已收到赵洁、周静华2名投资者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提起的虚假陈述诉讼,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在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法院共受理30起案件,其中29名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1名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起诉金额合计24,864,748.79元。

  三、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864,748.7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昊华能源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导致昊华能源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原告受到投资损失,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虚假陈述案件32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953,878.02元。

  公司积极与代理律师商讨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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