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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雷巧萍,女,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专业。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0年7月至1992年2月,任东风汽车公司车身分厂助理经济师;1992年3月至1995年2月,任烟台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1995年3月至1998年7月,任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系财经教研室讲师;1998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3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正科级审计员,高级审计师;2019年9月至今,任三孚新科独立董事。

  2、征集人雷巧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事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四个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6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0663

  电话:020-32077125

  联系人:苏瑛琦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雷巧萍

  2021年7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4日以微信、电子通讯通知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于会上做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监事会同意《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授予公司PCB事业部总经理丁先峰先生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总额366.00万股的49.18%,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18.00万股的1.95%。

  丁先峰先生系行业领军人才,曾任职于日本上村旭光有限公司、乐思化学(深圳)有限公司等跨国公司,具有丰富的PCB电子化学品技术应用及营销管理经验,为公司PCB电子化学品业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自丁先峰先生担任PCB事业部总经理以来,公司PCB电子化学品取得了快速增长,销售收入由2017年的4,607.45万元增加至2020年的12,280.3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65%;2020年,公司PCB电子化学品业务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7.00%,已经成为公司目前销售规模最大、最核心的业务板块。PCB电子化学品行业随着国际PCB产能不断向国内转移,具有广阔良好的市场未来,是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重点发展方向,丁先峰先生可以凭借其丰富的电子化学品技术应用及营销管理经验为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公司拟授予丁先峰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具备合理性。

  监事会同意《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同意《关于核实<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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