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640,75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400,108,75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1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8,75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王琼、阮鸿献、高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2,640,752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7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108,75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1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8,75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就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2020年7月21日,因原保荐代表人王作维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指派田斌先生接替其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慧泽先生和田斌先生。详见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中信建投就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葫芦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葫芦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葫芦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葫芦娃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葫芦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640,75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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