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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含)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3.6亿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6元/股。回购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中回购股份的40%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6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9%,最高成交价为3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3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067,18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5,493,336股。公司2021年7月6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330,7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1,373,33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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