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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邵新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殷大杰先生、康新长先生、邓思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聘任邵新军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王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权新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殷大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康新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邓思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文雄先生、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崔清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若韩文雄先生、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崔清维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为3人,分别为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为8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轮值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发展步伐,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更好地培养及锻炼高管团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活力及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动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积极创新管理模式,特制定《轮值总裁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轮值总裁工作细则》。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现拟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必康股份”,公司证券英文简称由“YanAn Bicon”变更为“Bicon”,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不变。具体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7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提名唐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补选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7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谷晓嘉女士、副董事长李京昆先生、董事何宇东先生、邓青先生、王东先生、副总裁岳红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谷晓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京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宇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邓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岳红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2021年7月5日,谷晓嘉女士通过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4,180,9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其辞职后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股份;截至2021年7月5日,李京昆先生、何宇东先生、邓青先生、王东先生、岳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谷晓嘉女士、李京昆先生、何宇东先生、邓青先生、王东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谷晓嘉女士、李京昆先生、何宇东先生、邓青先生、王东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董事时生效,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谷晓嘉女士、李京昆先生、何宇东先生、邓青先生、王东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谷晓嘉女士法定代表人履职期限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文雄先生、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崔清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若韩文雄先生、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崔清维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为3人,分别为邵新军先生、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为8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提名并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邵新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成先生、权新学先生、殷大杰先生、康新长先生、邓思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韩文雄,男,1961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冠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思科(CiSCO)系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专家。现任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截至2021年7月5日,韩文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文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文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新军,男,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高级咨询师的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首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13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分所所长。2021年7月加入本公司。

  截至2021年7月5日,邵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邵新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新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成,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质量授权人。现任公司必康新沂项目负责人。

  截至2021年7月5日,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权新学,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兼公司质量受权人。现任公司医药生产质量负责人。

  截至2021年7月5日,权新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权新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权新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清维,女,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MBA在读。历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2021年7月5日,崔清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清维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清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殷大杰,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主管、生产技术部经理、生产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公司医药技术负责人。

  截至2021年7月5日,殷大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殷大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殷大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新长,男,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公司中医药项目负责人。

  截至2021年7月5日,康新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新长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康新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思伟,男,199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研究生学历,银行与金融硕士学位。先后曾在深圳价值在线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金融数据分析师、区域经理、战略投资经理、投资副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公司医药投资业务负责人。

  截至2021年7月5日,邓思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思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思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7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俊铭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2021年7月5日,陈俊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俊铭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俊铭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提名唐诺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诺,女,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信息主管、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截至2021年7月5日,唐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诺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诺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7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英文简称,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由于公司并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故公司的证券简称并未发生变化。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现拟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必康股份”,公司证券英文简称由“YanAn Bicon”变更为“Bicon”。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不变,仍按前期审议通过的继续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具体如下:

  

  二、 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的原因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业务及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业务,能更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拟变更后的中文证券简称长度未超过4个汉字,英文证券简称长度未超过20个英文字符。本次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未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同或相似,未出现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的情形,无利用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7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韩文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邵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权新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崔清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选举唐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第1、2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补选公告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包括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对于提案1和提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提案3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3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监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在1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于提案1.00和2.00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说明2:请在非累计投票提案中“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3: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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