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254,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星期一)。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37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安排明细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254,895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21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经此发行,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26,727,78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826,727,7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378,3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伟松均承诺:我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票自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方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新宝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6个月。
2、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254,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证券账户总数为20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 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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