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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06月2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07月0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50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06月2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07月0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52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07 月 0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3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0-051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106,694.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493,30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1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26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2020年0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148.06万元。2020年08月,公司已完成置换先期投入。

  2、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0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07月0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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