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为锦泰元实业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研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实现研发动力与管理效率的提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研发和经营管理需求,同意公司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关联董事梁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1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新增综合授信额度488,6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信用证及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时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各机构贷款条件、利率水平,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肇庆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就近对下游客户提供产能配套和服务,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广东省肇庆市投资520,000万元建设隔膜涂覆生产及锂电自动化设备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7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广东肇庆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次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将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分期实施,由于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主体尚未设立、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项目是否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鉴于本次计划投资总金额较大,公司存在一定的资金筹集压力。与此同时,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政府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公司拟在肇庆市高要区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隔膜涂覆生产及锂电自动化设备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内重要的锂电产业聚集地之一,汇集了众多国内外知名的消费及动力电池客户;为进一步贴近华南市场,满足客户对涂覆隔膜及自动化设备产品需求,尽快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情形,同时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拟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隔膜涂覆生产及锂电设备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52亿元。
上述计划投资总金额系基于当前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进行的估算,公司也将通过工艺与技术水平的提升降低项目总投资成本。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并由公司董事会执行具体的实施步骤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项目情况
(一)投资项目一:年产40亿㎡隔膜涂覆生产基地
1.项目名称:年产40亿㎡隔膜涂覆生产项目(最终以备案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8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4.项目建设:项目分两期实施建设,一期20亿㎡产能预计于2023年建成投产,二期20亿㎡产能预计于2026年建成投产。
(二)投资项目二:锂电自动化设备制造基地
1.项目名称:锂电自动化设备项目(最终以备案为准)。
2.项目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4.项目建设:项目预计于2023年建成投产。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5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31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省肇庆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是国内重要的动力电池客户聚集地区之一,公司本次在广东省肇庆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加速公司隔膜涂覆与自动化设备业务的产能建设,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充分发挥隔膜涂覆与锂电设备的产业协同作用,就近服务下游客户。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本次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将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分期实施,由于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主体尚未设立、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项目是否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鉴于本次计划投资总金额较大,公司存在一定的资金筹集压力。与此同时,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7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监事王晓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管理架构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鉴于公司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提名并补选监事。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将继续依法履行监事职责。
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治理作出了杰出贡献。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真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7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8.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70%,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全资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元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元企业”),用于实施共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总部办公大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三方按出资额确定使用的建筑面积大小及相应位置划分。其中,璞泰来技术出资22,000万元持有44%股权,锦源晟科技出资23,000万元持有46%股权,阔元企业出资5,000万元持有1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锦泰元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元实业)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拟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针对本次融资事项,公司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锦泰元实业与相关机构签订相应授信协议情况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梁丰先生为锦泰元实业实际控制人,锦泰元实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8.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70%,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注:锦泰元实业成立于2021年2月7日,故无2021年财务信息。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璞泰来技术与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锦泰元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梁丰先生作为锦源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阔元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间接控制锦泰元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锦泰元实业,故锦泰元实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锦泰元实业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研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实现研发动力与管理效率的提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研发和经营管理需求,同意公司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关联董事梁丰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建设总部办公大楼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推进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建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在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为锦泰元实业的融资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锦泰元实业推进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把握临港新片区的发展机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的关联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锦泰元实业的相关设立文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保荐机构认为:璞泰来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璞泰来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8.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70%。截至目前,除本次关联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的关联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管理架构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监事王晓明先生向监事会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鉴于公司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经监事会审议,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尹丽霞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刘剑光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本次提名监事之前,现监事将继续依法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尹丽霞女士简历:
尹丽霞女士,女,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高级财务管理师专业资格。先后就职于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新天国际酒业营销总部,曾任康维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2015年11月至今任璞泰来内部审计负责人、内控与审计事务总监。
刘剑光先生简历:
刘剑光先生,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先后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设备及工艺工程师,厦门宝龙工业有限公司任技术总工,东莞西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任副总,深圳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江西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任动力电池项目负责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璞泰来全资子公司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7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6日
至2021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1年6月19日、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丰先生、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阳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7月22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22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传真:021-61902908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