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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

  17日、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

  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6%,购买的最高价为4.01元/股、最低价为3.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6,210,441.14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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