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35,231,420.5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川11民初142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获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诉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二、 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请求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二) 原告诉讼事由

  2019年4月1日,原告全资子公司上海极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玖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被告四方共同签署《股东出资协议》,共同发起成立上海冉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尚公司”),主要从事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物业租赁运营业务。由于冉尚公司注册资本仅有300万元,各股东对冉尚公司的出资完全不足以满足冉尚公司对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根据《股东出资协议》,各方商定由股东另行向冉尚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推进项目建设。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未向冉尚公司出借款项,导致冉尚公司缺乏资金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对此应由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 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4,231,420.56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利息;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根据上述《股东出资协议》,公司已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冉尚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冉尚公司及相关保证方承担,与公司无关。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