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7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7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提名耿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黄育华女士、程玉民先生、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提名李爱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山先生、庄青峰先生、秦德生先生、景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修订<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条款中的“总经理”均修订为“总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耿建明先生 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天津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历任公司第一届至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全国工商联执委,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现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荣盛控股董事长、总裁,荣盛建设董事,廊坊市第七届政协副主席,廊坊市工商联主席,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耿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通过直接持有和控制荣盛控股、荣盛建设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3.3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 山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荣盛建设财务部经理、荣盛控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第二届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裁。刘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持有荣盛控股4,065,692股,占其总股本的0.63%;持有荣盛建设1,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4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庄青峰先生 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历任中建二局工程经理、项目经理,中海地产项目经理、中山公司助理总经理、成都公司副总经理、济南公司总经理,碧桂园集团助理总裁、山东区域总裁、公司地产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庄青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德生先生 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中南集团中南建设城市(寿光)副总经理,碧桂园山东区域营销总经理,华夏幸福基业集团营销副总经理,公司北区执行总裁高级助理、执行总裁高级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秦德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景中华先生 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龙湖集团财务中心总监,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景中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爱红女士 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历任河北荣盛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荣盛建设会计,荣盛控股财务主管、投资部经理,廊坊荣盛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审计部高级业务经理、财务审计部总监,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育华女士 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历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城市群研究室,同时担任中国当代城乡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师协会(PRMIA)中国认证中心秘书长。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育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玉民先生 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会计学教授。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毕业。历任公司第一届、二届、四届、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廊坊精密机械工业学校教员、华北航天工业学院管理工程系主任、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财会金融系主任、会计学院教授、《航天财会》杂志社主编、廊坊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廊坊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程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 力先生 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历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调研员、呼伦贝尔盟计委研究所执行站长,现担任中国博士后特华科研工作站执行站长。王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7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7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7月20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耿建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刘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庄青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秦德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景中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李爱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1.21选举黄育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程玉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王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邹家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2选举王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1、议案2中的审议事项,需要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要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7月2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二一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21年7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7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7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3名监事在公司本部表决,0名监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邹家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认为,邹家立先生、王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现修改为: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家立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家一级建造师。先后毕业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河北省建筑协会评标专家、常务理事。历任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至第五届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理事长。邹家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持有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4.89%;持有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45%。邹家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 强先生 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专科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历任公司审计专员、审计主管、副总督察、纪检监察中心总经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风控中心副总经理。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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