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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25版)

  (上接D25版)

  年报披露的其他应收款“合营联营企业及合作方往来款”因排版数字粘贴错误,错误的使用了年初数,造成“合营联营企业及合作方往来款”与“往来款”两项数字错误,正确的分类应如下表所列:

  公司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参股公司业务开展,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项目公司少数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解决项目公司建设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上述财务资助有助于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的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促进资金回笼,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直接运营和管理部分项目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非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由合作方股东依照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均可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已授权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对财务资助额度发生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此外,公司定期就财务资助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防范风险,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上述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规范。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采用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组合2不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关联方款项、并购意向金等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报告期,因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及上海顾村项目合作,根据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对深圳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法收回部分计提了0.9亿的坏账准备,对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对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共计4.8亿,由此造成公司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大幅增加。

  对于股权交易类确认的应收款项,由于此类交易有明确协议支持,且公司已做了充分的公告披露。同时考虑到交易对手杭州傲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悦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世茂集团旗下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与我公司在其他项目也有合作,因此未提坏账。应收河南悦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我公司也将于2021年度回收。基于以上原因,我公司认为也可以参照组合2的坏账计提方法。

  合营联营企业及合作方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

  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评价泰禾集团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对泰禾集团及重要子公司的资金活动进行内控测试。

  (2)了解与评价泰禾集团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泰禾集团的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记录。

  (3)检查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分析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是否合理。

  (4)检查证实资金往来的支持性文件,分析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5)执行函证程序及替代测试程序,确认相关往来金额是否正确。

  (6)检查应收款项期后款项收回情况。

  (7)检查和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复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是否按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泰禾集团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政策合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主要由于泰禾集团终止与信达集团的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及上海顾村合作项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我们认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大幅增加存在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和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泰禾集团上述往来款交易合理,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8.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54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26.47亿元,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8.03亿元,同比增长113.11%,其中北京金府项目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3.77亿元。请说明:

  (1)报告期末各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定过程,你公司对存货采取的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末,我公司对各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将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可变现净值等于存货完工时估计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使用的参数主要包括存货估计的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其中,在确定存货的售价时,已签约的存货按2020年全年的平均售价确认,未售出存货的估计售价以相同项目2020年全年的平均售价为基础,参考该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趋势以及周边楼盘的成交价格得出;估计的销售费用首先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得出不同地区的销售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再按销售费用占收入百分比乘以未售出的存货估计的售价计算得出;相关税费依据税法规定按估计的售价计算得出。

  主要项目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元

  注:东二环西区、东区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依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我公司对存货采取的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符合减值测试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存货估计的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等重要参数与以前年度不存在较大差异,相应得出的存货跌价准备结果合理。

  (2)结合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及变化趋势、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或预计价格、项目平均销售价格、销售情况等信息,分析说明公司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回复:

  我公司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同比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期延长,人工成本、利息等增加,此外部分项目为回笼资金降价销售。其中,东二环西区、东区项目本年计提减值,主要原因为公司考虑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了加速销售回款,积极推进项目的销售工作,公司通过降低销售价格、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资产快速周转,加速回笼销售资金。公司在报告期末结合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对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合计计提减值金额3.75亿元;北京金府大院计提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该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时,考虑到该项目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负面冲击,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工期延长,该项目由原计划2020年11月底前完工,预计延迟至2021年9月底,导致预计将要发生的人工成本、利息等相关成本的增加。公司于报告期末结合北京金府大院的存货盘点结果、施工方工程进度报告及监理报告,对存货目前的状态、预计未来的销售价格和预计未来发生成本进行了梳理,计提增加该项目减值准备金额13.09亿元。

  我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2018年和2019年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和8.46亿元。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35亿元,是基于对项目延期竣工和降价促销回笼现金的运营计划,结果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可变净值的具体确定过程如下:

  (1)开发成本:按照预计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及预计完工时发生的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2)开发产品:按照预计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2、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1)了解、评价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管理、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及预测未来收入等的合理性。

  (3)在抽样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完工项目和在建开发项目)进行实地观察,并询问管理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施工进度和各项目最新预计所反映的总开发成本是否发生变化,并观察是否存在长期未予开发的土地或长期未能出售的项目,判断相关存货是否存在跌价的情形。

  (4)复核管理层所采用的存货减值估值方法,检查与前期存货减值估值方法是否保持一致性,并将管理层采用的关键估计,包括预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等,与公司实际成交数据、市场获取数据抽样比较,同时结合项目所在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在售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分析。

  (5)将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估计建造成本与泰禾集团的最新预算进行比较,并将实际发生的累计成本与上年同期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

  (6)重点关注公司以前年度已竣工但去化率较低的业态的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泰禾集团对存货采取的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与以前年度不存在较大差异。但由于部分未完工项目工期延长,人工成本及利息等相关成本增加,部分已完工项目急于回笼资金、降价销售等原因,导致泰禾集团2020年度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同比大幅增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9.年报显示,2020年末,你公司对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部信托?瑞鑫汇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余额分别为20.40亿元、7.09亿元。2020年度,你公司就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及上海顾村项目合作事项计提5.67亿元损失。请说明前述投资及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投资合作进展,相关投资是否存在收回风险,终止相关合作项目事项的主要考虑,计提损失金额、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1、2017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基石投资者的身份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亿元(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公司2017-48号公告)。截至2017年8月15日,公司已足额缴清出资额。(详见公司2017-153号公告)。

  2020年末,公司基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了解企业价值涉及的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坤元评报[2021]333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余额进行了重估,评估报告显示产融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15.43亿(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6.466%计算得出该笔投资在期末的评估价值为20.4亿。产融合伙企业由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保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等30余家企业出资设立,并通过下设一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比例99.997%)从事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并获取投资收益。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良好,评估报告中显示其2018-2020年度连续盈利,且公司收到过来自该投资的利润分红,我公司认为不存在收回风险或形成损失。

  2、2017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西部信托?瑞鑫汇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5年,借款本金17.49亿元,该借款用于公司受让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32%股权交易的对价。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子公司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出资7.09亿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公司将其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良好,公司基于权益法核算,已累计确认3.25亿投资收益,并收到6,343万的现金分红。该笔劣后级份额将随2022年8月借款到期后由信托计划清算分配返回或直接用以冲抵泰禾集团应偿还的借款本金,我公司认为不存在收回风险或形成损失。

  3、终止上海新江湾、深圳坪山及上海顾村项目合作情况

  上海新江湾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达地产合作开发新江湾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1号公告)。

  2016年1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银泰”)、上海坤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瓴投资”)等签署了《新江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根据相关交易安排,公司合计投资11.3625亿元参与上海新江湾项目开发、销售等运营管理工作,间接持有新江湾项目公司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瓴置业”)45%股权(详见公司2016-02号公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泰瓴置业提供财务资助10亿元(详见公司2016-190号、2018-88号、2019-039号、2020-050号公告)

  深圳坪山项目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禾”)与深圳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信达”)、深圳坤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坤润”)、深圳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信润”)签署了《关于深圳坪山项目之委托建设合作协议》,深圳泰禾接受委托为深圳坪山新区G11337-0101项目提供代建、销售管理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建设资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深圳信润提供财务资助11亿元(详见公司2016-190号、2018-88号公告)。

  上海顾村项目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福州泰禾丽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丽创”)与信达银泰、上海坤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安投资”)、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安置业”)、信达地产签署了《关于顾村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泰禾丽创接受坤安置业委托就上海宝山区顾村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建设资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坤安置业提供财务资助14亿元。(详见公司2017-227号、2018-88号、2019-039号、2020-050号公告)。

  现因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持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上述合作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受到一定影响,运营效果未达预期,经营风险增加。在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同意终止上述项目的合作。本次终止项目合作事项系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市场变化而主动采取的战略退出,有利于盘活资金、引导公司资源进一步向自有项目配置,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持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导致合作项目的运营状况不达预期。公司前期已向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及上海顾村项目分别提供财务资助2.29亿、6.76亿及2.54亿,共计11.59亿,根据协议约定,在各方债权债务抵销后,公司从信达方可收回5.9亿,因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全额收回,由此产生5.75亿的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因权益法核算持有的上海坤瓴长期股权投资确认0.08万的投资收益,综上,公司因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及上海顾村项目合作事项共计提5.67亿元损失(详见公司2021-015号公告)。

  10.你公司2020年汇兑损益为6.88亿元,相比2019年亏损0.34亿元变动较大。请结合持有外币货币性项目及汇率变化等情况,分析汇兑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0年公司产生汇兑收益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而公司持有以美元计价的债券。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从2020年1月1日的6.9762下降为2020年12月31日的6.5249,而公司持有的美元债券2020年度的平均余额约15.20亿美元,由此产生汇兑收益。

  11.你公司2020年管理费用-工资薪酬4.53亿元,同比增长194.54%,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同比下降27.05%,财务总监变动较为频繁,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12月以来一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请你公司说明:

  (1)员工总人数持续下降而管理费用-工资薪酬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从公司整体层面来看,2020年度计提工资薪酬20.64亿元,相比2019年度计提工资薪酬31.09亿元,下降33%左右。公司计提的工资薪酬按不同员工的职能,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开发成本,其中管理费列支的工资薪酬相较上年增加,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2020年度,公司对部分人员的岗位职能进行调整,从营销、设计、工程成本岗转至管理岗,由此导致核算工资的分类与上年有所不同,造成管理费用中的工资薪酬有所增加;2、2020年度内离职员工较多,公司针对离职员工计提了相应的补偿。

  (2)财务总监连续四年在年报披露前离职的原因,是否在财务处理上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

  回复:

  自2017年以来,房地产行业整体的发展变化较快,历任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发展的各阶段中都发挥了自己的重大作用。各年的继任财务总监均在本公司其他岗位有所历练,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与前任财务总监在公司日常管理中也有充分的沟通。前任财务总监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在财务处理上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不存在重大分歧。

  (3)董事长长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否能够确保对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董事会秘书的后续聘任安排,并请你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尽快选聘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回复: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19-161号公告)。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投资者关系维护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各项利益。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同时,我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

  12.2019年10月,经你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审会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350万元。2021年1月15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你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400万元。请说明你公司连续两年变更年审会计机构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前后任年审会计师是否充分做好相关审计沟通工作,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同比差异及原因。请前后任会计师就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我公司在2019年度以前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长期合作关系,2018年度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400万元。后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前者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为我公司提供2019年度的审计服务,在2020年度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也是经过多家事务所竞争谈判后,对收费和服务综合评判后确定的结果。

  我公司在2019年度审计结束后,并未聘任事务所开展2020年度审计,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后任会计师接受我司聘用后,已致函前任会计师针对上述情形进行书面沟通,并已得到回复。

  我司属于在国内各地均有经营的集团公司,根据2020年度聘任会计师的过程中取得的信息,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差异的原因主要与事务所团队人员构成、对当年工作量的预判有关,2020年度招投标过程中各方的报价基本一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我所2020年度通过竞争谈判的形式承接泰禾集团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泰禾集团与我所根据审计工作预计的时间投入、人员投入、工作量大小,协商确定审计收费。我所认为2020年审计收费同比差异较小,其原因主要与事务所团队人员构成及当年工作量的判断有关。

  关于前后任年审会计师沟通问题,我们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要求致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沟通,并已得到回复。沟通函的复函显示:未发现管理层不诚信的情况;审计期间的意见和分析,已做审计调整并经公司确认;未发现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的行为以及内控控制的重大缺陷。我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我们与前任会计师执行了充分必要的沟通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泰禾集团在2018年度审计结束后,并未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度审计。我所2019年度通过竞争谈判的形式承接泰禾集团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泰禾集团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所也未开展泰禾集团2020年度审计工作。

  我所接受泰禾集团聘用后,已致函前任会计师针对包括上述情形的问题进行书面沟通,并已得到回复。沟通函的复函显示:未发现管理层不诚信的情况;审计期间的意见和分析,已做审计调整并经公司确认;未发现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的行为以及内控控制的重大缺陷。我们询问了泰禾集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介绍与该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350万元,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400万元,审计收费变化不大。2019年度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差异的原因主要与事务所团队人员构成、对当年工作量的预判有关。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1)第010680号)。

  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9354号)。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根据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详见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中所涉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君立非字第033号)。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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