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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仍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已离职激励对象蔡骅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已于2021年5月17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2,576,990股减少为152,490,29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152,49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2,490,29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213,486,40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5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1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7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7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情况: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3,486,406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

  十、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白琼、江伟锋

  咨询电话:0755-81713366

  传真电话:0755-81706699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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