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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508,442元。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359元由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判决未生效,尚不能判断。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概述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3月24日《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披露了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子公司东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粤0902民初483号】,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东成公司)向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4,848,000元以及利息1,236,442元(利息以本金4,848,0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4年6月30日暂计至2017年9月30日;2017年9月30日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至还清之日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24,000元。以上合计8,508,442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上述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对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9民初199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359元,由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如相关方不服本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9民初199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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