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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关于持有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90号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号)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自动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392,857股,目前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并于202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0,609,476股增加至869,002,333股。因埃斯顿自动化完成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的持股数量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会议室以部分现场、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 3D 打印研制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埃斯顿。为更好的推进Cloos和埃斯顿的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增加控股子公司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loos中国”)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埃斯顿共同实施项目建设。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处理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所有相关事宜。

  新增Cloos中国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充分利用Cloos已有焊接和焊接机器人技术以及公司机器人全产业链成本竞争优势,协同双方优势资源,加快建成以中国为基地建立全球市场的Cloos的焊接机器人单元业务模块;同时,更好的利用Cloos激光焊接和激光3D打印领域具有领先技术和产品优势,持续投入研发最新的激光焊接技术和3D打印技术,继续保持先发和独特的竞争优势。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将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 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发行价为2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4,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559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Cloos中国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预计在短期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因募集资金项目为逐步使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资金理财作为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一部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完为止。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会议室以部分现场、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拟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loos中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 3D 打印研制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更好的推进Cloos和埃斯顿的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能够更好的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同时,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情况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1年2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1 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49,180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4089号),截止2021年5月7日,63名激励对象中,63名予以行权,公司已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2,297,604.4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49,18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7日。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并于202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汇会计师2021年6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559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10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发行价格2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999,996.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137,664.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8,392,857.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751,469,474.36元。

  4、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63,96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完成变更审议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4,026.4296万元增至86,863.8373万元;公司股本总数将由84,026.4296万股增至86,863.8373万股,由此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需要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更好的推进Cloos和埃斯顿的优势资源整合,拟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loos中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 3D 打印研制项目”的建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发行价为2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4,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559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影响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 3D 打印研制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埃斯顿。为更好的推进Cloos和埃斯顿的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增加控股子公司Cloos中国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埃斯顿共同实施项目建设。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处理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所有相关事宜。

  新增Cloos中国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充分利用Cloos已有焊接和焊接机器人技术以及公司机器人全产业链成本竞争优势,协同双方优势资源,加快建成以中国为基地建立全球市场的Cloos的焊接机器人单元业务模块;同时,更好的利用Cloos激光焊接和激光3D打印领域具有领先技术和产品优势,持续投入研发最新的激光焊接技术和3D打印技术,继续保持先发和独特的竞争优势。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将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拟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Cloos中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 3D 打印研制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更好的推进Cloos和埃斯顿的优势资源整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项目需要和项目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此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拟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Cloos中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 3D 打印研制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更好的推进Cloos和埃斯顿的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能够更好的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埃斯顿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 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发行价为2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4,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559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loos中国”)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21年7月1日相关专项账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账户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998339

  银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客厅2栋

  金额(人民币万元):78,507.195433

  用途:新一代智能化控制平台和应用软件研制项目

  2、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50159605600001382

  银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39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0

  用途:工业、服务智能协作机器人及核心部件研制项目

  3、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账户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0501013201767598

  银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集庆路78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0

  用途: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

  4、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账户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9510100100325864

  银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8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0

  用途:应用于医疗和手术的专用协作机器人研制项目

  5、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22276266093

  银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11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0

  用途: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3D打印研制项目

  6、开户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户名称: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2030122000546048

  银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109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0

  用途:机器人激光焊接和激光3D打印研制项目

  7、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户名称: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130078801200001199

  银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78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0

  用途: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公司或公司与Cloos中国,“乙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丙方”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欢、陈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公司、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公司、卡尔克鲁斯机器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现就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发行价为2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4,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559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7月1日,合计余额为785,071,954.33元(含利息)。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预计在短期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认为: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募集资金项目为逐步使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发行价为2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4,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559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7月1日,合计余额为785,071,954.33元(含利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根据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概况

  1、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资金理财作为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一部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及规定: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完为止。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8、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同时,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应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不会影响及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同时,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同时,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埃斯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8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 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含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8. 股东参加现场会议,请携带相关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否则不能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2. 审议《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特别决议)

  5、审议《关于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特别提示

  1、议案1、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2、会议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7月20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与公共关系部,以便登记确认。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邮政编码:211106)

  联系人:袁琴、时雁、王佳敏

  电子邮件:zqb@estun.com

  联系电话:025-52785597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三: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7。

  2、投票简称:埃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  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1年7月16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2021年7月16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派代表)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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