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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控股股东肖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的通知,肖奋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5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6%,转让给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庭至善”)的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1年6月19日,肖奋先生与信庭至善签署了《肖奋与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肖奋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5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6%,以4.2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庭至善,转让总价为669,920,000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接到肖奋先生通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245,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0%,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肖奋先生;信庭至善持有公司股份15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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