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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ST龙韵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航亭环路225弄112号白玉兰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余亦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段佩璋先生、张霞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丽君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关联股东对议案2、3、4、5、9、10已回避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均为特别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文秋、谢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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