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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6版)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72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工作函》要求公司就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实,对《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和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一节释义”中涉及的词语释义适用于本公告中的相关词语。

  问题1、根据年报,公司影视传媒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85.21 万元,同比下滑83.42%。其中影视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07.37 万元,广告收入3918.64 万元,影院收入为1062.37 万元。公司影视传媒业务仅披露了影院业务的成本分析情况。另根据公司2020 年7 月1 日披露的2019 年年报问询回函,公司2020 年主要影视剧计划实现营业收入8.96 亿元,与实际营收规模差异巨大。请公司:(1)完整披露公司影视传媒业务除影院业务外,其他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2)补充披露报告期影视剧业务取得营业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影视剧的名称、开拍时间、取得制片许可证的时间、具体销售轮次、前期已确认及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情况;(3)与前期信息披露进行对比,结合前期信息披露时的相关影视剧的实际拍摄、销售进度,逐项说明报告期实际取得营收与前期经营计划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审慎。

  回复:

  (1)完整披露公司影视传媒业务除影院业务外,其他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

  本年度,公司影视传媒业务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影视剧业务产品销售情况及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告收入主要分为广告代理业务和广告拍摄收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艺人经纪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旗下艺人从事公司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公司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2)补充披露报告期影视剧业务取得营业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影视剧的名称、开拍时间、取得制片许可证的时间、具体销售轮次、前期已确认及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期《如果岁月可回头》确认收入8,415.79万元,冲减收入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14,905.66万元(不含税)。

  (3)与前期信息披露进行对比,结合前期信息披露时的相关影视剧的实际拍摄、销售进度,逐项说明报告期实际取得营收与前期经营计划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审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以上影视剧项目未按照公司计划完成拍摄及发行工作外,本年度公司完成了电视剧《爱我就别想太多》的发行并在一线卫视平台上星播出,取得电视剧销售收入4,734.27万元。受疫情不断反复影响,公司影视剧开机拍摄和发行工作整体大幅延期,2020年实际实现收入较2019年预期大幅下降,公司已根据最新发行拍摄计划,重新估计未来5年强视传媒盈利预测模型,按照最新评估结果对强视传媒商誉资产组补提6,966.60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754.71万元,信息披露准确审慎。

  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补充披露的影视传媒业务除影院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影视剧业务取得营业收入的具体情况与我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一致;受疫情不断反复影响,公司影视剧开机拍摄和发行工作整体大幅延期,导致报告期实际取得营收与前期经营计划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根据最新发行拍摄计划,重新估计未来5年强视传媒盈利预测模型,按照最新评估结果对强视传媒商誉资产组补提6,966.60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问题2、根据年报,公司2018 年完成《如果岁月可回头》(以下简称该产品)的销售工作,在当年确认销售收入47169.81 万元。报告期,因政策原因,公司与播放平台协商后,下调了该剧的单集价格,并将此剧由50 集缩减至44集进行结算,上述情形导致该剧公司2020年实际结算金额与2018 年度确认收入金额存在差异,2020 年度公司影视业务收入冲回14905.6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产品前期收入确认的金额及时点成本结转情况,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本次重新定价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并结合影视销售合同具体条款约定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实际结算回款情况,说明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理正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该产品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本次调整说明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该产品单集售价调整的具体情况和调整依据,说明在前期已实现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大幅下调单集售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安排。

  回复:

  (1)该产品前期收入确认的金额及时点成本结转情况,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本次重新定价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并结合影视销售合同具体条款约定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8年度,公司电视剧收入及成本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1、收入确认政策为: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2、成本结转方式为:

  2.1 联合摄制业务中,由公司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拍片款,参照委托摄制业务处理。

  2.2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4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2018年度,公司分别与卫视平台和网络播放平台签订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播映权转让合同,相关影视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018年12月25日,公司所制影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取得广东省广播电视局下发的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编号:(粤)剧审字(2018)第023号),发行许可集数为51集,并于当月向交易对方寄付影视剧母带。公司根据过往影视剧播放情况判断发行集数与实际播放集数差异通常不超过1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按照发行合同约定不超过50集,即50集确认该剧影视剧销售收入。

  2018年度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以下简称“电视剧/网剧创作新规”),通知提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

  为适应新播出政策及电视台要求,公司对影视剧进行重新剪辑。2020年3-4月期间,《如果岁月可回头》在卫视及网络同步首播,实际播放集数为44集。由于实际播放集数与双方原定播放集数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播放平台重新协商后分别签订《费用结算书》和《补充协议》,对该剧最终结算情况进行重新约定,最终结算情况与前期销售情况差异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根据最新结算信息对以前年度超额确认的收入进行冲回,系对以前年度会计估计结果进行修订,并将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实际结算回款情况,说明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理正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前期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销售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问题1回复。

  前期收入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回款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通过已了解上述卫视及网络平台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的地位、财务状况和过往合作情况等相关信息,判断该公司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但整体违约可能性较低,与影视剧销售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依据公司2018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已按照合同要求取得《国产影视剧发行许可证》并向对方邮寄相应母带,并根据最近可利用的信息(发行许可证上注册集数、过往影视剧播放集数与注册集数差异等信息)对该剧影视剧预计结算集数进行谨慎估计后,可以对该电视剧的销售收入进行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故前期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规定。

  (3)该产品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本次调整说明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18年度,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结果及对应计提比例,对该影视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及信用风险特征差异,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尚未播出,故公司将该电视剧应收账款划分为尚未达到收款期限的应收账款组合,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3-4月期间该电视剧已完成首轮播放,根据合同约定电视剧播出后20个工作日,公司在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即达到该电视剧应收账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该电视剧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根据账龄划分结果和影视业务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故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该电视剧的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4)该产品单集售价调整的具体情况和调整依据,说明在前期已实现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大幅下调单集售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安排。

  2020年2月,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电视剧/网剧创作新规影响,公司原拍摄母带为51集,大幅超过新规约定的电视剧不超过40集,网剧不超过30集的相关约定,在保证影视剧主要剧情内容连续完整的情况下,公司对原有母带进行重新剪辑,剪辑后的成片总集数为44集。由于最终实际播放集数远超过前期发行方合同约定的集数浮动调整范围,且受重新剪辑影响,前期已签约客户认为剪辑后的作品质量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证,提出调整单集售价或重新审片签约的要求。为保证前期已签订合同能够继续履约,避免重新安排合同审批流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回笼资金,公司与客户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约定的单价及结算集数进行一定调整,公司根据最终各方认定的结算金额与前期签订合同金额差异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差异调整当期损益。公司与以上相关客户除本交易外的其他项目合作均独立进行,另行签订合同,未发现存在交易定价不公允或付款期限延期等特殊约定,不存在其他潜在商业安排。

  综上,受影视行业新规影响,公司需要对已制作完成的51集电视剧进行重新剪辑,导致实际交付集数与原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差异,为保证原合同继续履约,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公司接受了客户下调单价售价的要求,系商业谈判的结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或其他潜在商业安排。

  核查意见:经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影视销售合同具体条款约定、本次重新定价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实际回款情况、收入会计政策,公司前期及本期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对该产品对应的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受影视新规影响,公司需要对原交付的样片母带进行重新剪辑,为保证原签订合同能够正常履约,公司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公司接受客户下调单集售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其他潜在安排。

  问题3、根据年报,公司子公司强视传媒及下属公司拥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甲级许可证于2021年4月到期,子公司新英传媒拥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证书目前的续期进展,并量化分析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 180 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子公司强视传媒及下属公司拥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已全部正常续期至2023年,强视传媒持有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因受2020年疫情影响,公司拍摄的影视剧数量未达到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要求,故未能续期。公司持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续拍摄影视剧将实行一剧一审,一剧一证,申请单个《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影视剧拍摄的周期相对拉长,但对公司影视剧拍摄无影响。

  子公司新英传媒于2021年1月取得北京市广播电视剧发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对公司电视节目制作与发行无影响。

  核查意见:经核查,强视传媒及下属公司拥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已全部正常续期,强视传媒持有的《电视剧制作甲级许可证》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未能续期。公司后续拍摄影视剧可实行一剧一审,一剧一证,申请单个《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影视剧拍摄的周期相对拉长,但对公司影视剧拍摄无影响;新英传媒于2021年1月取得北京市广播电视剧发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对公司电视节目制作与发行无影响。

  问题4、根据年报,公司体育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0亿元,同比下滑57.21%。其中体育版权业务收入5.35亿元,同比下滑53.27%,体育营销业务收入2884.67万元,同比下滑85.98%。公司称主要由于受疫情影响,欧洲杯、世界杯预选赛赛事推迟等因素影响导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运营的具体体育赛事版权收入、成本明细;(2)报告期内体育营销项目的具体收入和成本明细;(3)报告期因疫情影响推迟的欧洲杯、世界杯预选赛的复赛进度,并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赛事延期对公司2020年体育版权和体育营销业务的具体影响,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报告期内运营的具体体育赛事版权收入、成本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报告期内体育营销项目的具体收入和成本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报告期因疫情影响推迟的欧洲杯、世界杯预选赛的复赛进度,并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赛事延期对公司2020年体育版权和体育营销业务的具体影响,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欧足联签订版权合同权益主要包括两个周期,其中第一周期为:2015 年 11 月 26 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赛事包括2016年法国欧洲杯,2016年法国欧洲杯欧洲区预选赛,2018年世界杯欧洲区预选赛等;第二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主要赛事包括2020年欧洲杯,2020年欧洲杯欧洲区预选赛,2022年世界杯欧洲区预选赛。公司享受第一周期、第二周期内以上全部赛事全球赞助权及第二周期赛事数字媒体权利。2020年欧洲杯原计划于2020年6月举行,为纪念欧洲杯60年,赛事采取无主办国的巡回赛方式在欧洲12座城市进行,由于疫情的影响,欧足联决定将欧洲杯推迟一年。2021年欧洲杯仍将在原定的12座城市进行,比赛时间已确定为欧洲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7月11日。截至问询函出具日,已取得欧洲杯赛事转授权业务回款1.56亿元。

  1、体育版权业务

  对于体育版权分销业务,由于客户主要通过获取特定比赛的转播信号源在其对应平台播放时才能获得经济利益,故公司应在向客户交付全部赛事转播信号时确认收入。2020年度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欧洲杯比赛推迟至2021年举办,故2020年度公司未确认欧洲杯数字媒体权利分销收入,相关收入延迟到2021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第一周期欧足联合同权益下仅包括相关赛事赞助权益,第二周期内包括相关赛事赞助权及数字媒体权,而欧足联版权合同中未单独区分赞助权益和数字媒体权的权益对价,同时也未区分第一周期与第二周期成本,故公司按将欧足联版权采购成本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平均分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体育营销业务

  与欧足联赛事相关的全球赞助权分销业务,由于客户通过本公司授权所享有的欧足联赛事全球赞助权,除通过比赛直播现场投放外,更主要通过于合同权益有效期内在其产品LOGO和对外宣传时可以印有欧足联官方标志,并且欧足联不得授予任何第三方相同的产品类别的全球赞助权。因此,客户在取得欧足联赞助权授权后,在公司合同履约期间能够持续取得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故欧足联全球赞助权分销收入、成本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平均分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补充披露的报告期内运营的具体体育赛事版权、体育营销项目收入、成本明细与我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一致;报告期因疫情影响推迟的欧洲杯、世界杯预选赛的复赛进度,导致体育版权收入延期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5、根据年报,公司在报告期转让了其持有51%股权的汉为体育的31%股权,公司自2020年12月其不再将汉为体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出售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商誉减少了1010.71万元。汉为体育2019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054.84万元,2019年未计提商誉减值,报告期出表后,公司将其按长期股权投资列示,报告期未就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对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2)结合汉为体育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出售作价情况,说明未就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3)说明汉为体育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财务数据与2020年实际财务数据的差异及原因,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审慎合理。

  回复:

  (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对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未发现交易对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咨字(2021)第1018号评估报告,截止2020年11月30日,汉为体育100%股权价值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690,00万元,则公司持有的汉为体育31%的评估价值为1,143.90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公司与晟世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00.00万元价格处置公司持有的汉为体育31%股权。

  公司通过持股比例为86.17%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体育集团”)间接持有汉为体育51%股权。本次出售汉为体育31%股权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计算最终投资收益体现在公司子公司当代体育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对公司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仍需按照公司对当代体育集团持股比例计算。

  (2)结合汉为体育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出售作价情况,说明未就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对汉为体育财产权移交手续及董事会改选事项,自2020年12月1日起汉为体育不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剩余持有的汉为体育20%股权将按照权益法核算。报告期内汉为体育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依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咨字(2021)第1018号评估报告, 截止2020年11月30日,汉为体育100%股权价值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690.00万元,处置后公司所持有的汉为体育20%股权公允价值为738.0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汉为体育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33.46万元,低于汉为体育股权12个月内股权评估价值738.00万元,故未就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3)说明汉为体育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财务数据与2020年实际财务数据的差异及原因,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审慎合理。

  1、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财务数据与2020年实际财务数据的差异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预测业绩与实现情况差异说明:

  汉为体育是以场馆运营为核心,同时提供赛事运营和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扎根于武汉的体育场馆综合运营商。2020年武汉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封城”时间长达76天,对汉为体育的正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2020年4月8日武汉“解封”,受疫情反复的影响,汉为体育根据防疫政策的要求,严格对场馆活动人员流量进行了有效控制,从而导致汉为体育基于场馆运营的相关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同时为尽量避免群众聚集性活动所导致的不确定风险,汉为体育也相应减少了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进而导致汉为体育一直无法恢复至疫情前的正常运营状态,因此2020年度汉为体育实际实现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同时,商誉减值过程中未对2020年度汉为体育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预测。2020年度,汉为体育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1,864.71万元,剔除该影响后,2020年业绩实现情况与2019年商誉减值预测差异为-542.9万元,差异情况较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审慎合理。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次股权出售的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期末汉为体育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于根据汉为体育股权最新评估结果,故未就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存在合理性;由于公司无法对疫情结束时间和后续防疫政策要求作出全面准确预测,导致2020年汉为体育业绩实现情况与2019年商誉减值预测存在差异,公司2019年商誉减值预测的财务数据系基于疫情初期所有可获取信息作出的谨慎估计结果,故前期商誉减值测试审慎合理。

  问题6、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实现归母净利润-19.26亿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82亿元,同比增长34.78%。现金流量表中,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大额往来款,期末余额3.88亿元,去年同期为4166.78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大额往来款具体内容、往来对象、发生时间,分类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公司大额亏损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正且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补充披露大额往来款具体内容、往来对象、发生时间,分类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大额往来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联合摄制业务中,由公司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联合摄制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由于联合摄制方不满足新收入准则下对“客户”的定义,即不满足“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的条件,故原列报于报表科目“预收款项”的“预收制片款”需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相应公司收到联合摄制方支付的项目筹备款不再认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而调整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收到的体育项目合作方支付的体育项目合作保证金,由于后续具体合作形式及项目参与方式尚未确定,双方尚未签订正式体育权益授权合同,该项收款无法认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故公司按照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公司大额亏损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正且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年度,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如上表所示,本年度公司净利润-208,705.72万元主要系对存货、商誉、往来款项等科目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投资活动相关的投资收益计提和筹资活动相当的财务费用计提,以上事项合计调减净利润224,992.28万元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影视剧业务的申报、拍摄、发行工作较预期有所调整,导致与影视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支出款项发生较少。由于本年度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公司重新调整了影视项目合作形式,本期主要采用受托承制方式筹备影视项目,具体实施时由委托方或主投方在项目开机前先行向公司支付项目筹备款项,同时,公司以前年度制作完成项目《如果岁月可回头》、《爱我就别想太多》于本期发行完成并大幅回笼资金,故影视业务整体经营现流情况较好。

  3、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体育业务原定2020年举办的亚足联项目赛制也延期至2021年度,导致主要与体育赛事筹备相关的支出款项推迟至赛事举办年度,本期发生额较少。同时,公司与体育赛事版权分销业务相关的主要客户新爱体育、海信集团均已按时回款,不存在逾期情况,故体育业务整体经营现流情况较好。

  综上,公司本期大额亏损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正具有合理性。

  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补充披露的大额往来款具体内容、往来对象、发生时间,分类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的依据与我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一致; 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调整及本期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调整过程,公司本期大额亏损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正具有合理性。

  问题7、根据年报,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6.2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9.03%,较去年增加23.79个百分点,其中关联方销售额为4.5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5.61%,较去年增加39.77个百分点。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及关联客户销售占比均大幅提升。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情况、涉及的业务及具体产品、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项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2)对比相同业务或产品,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售价是否存在差异,定价是否合理公允;(3)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及关联客户占比同时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情况、涉及的业务及具体产品、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项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注:由于上述各版权所对应的收入、成本金额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因此对上述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进行披露。

  (2)对比相同业务或产品,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售价是否存在差异,定价是否合理公允;

  本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明细如下表所示:

  

  注1:新爱体育为公司西甲版权数字媒体独家分销商,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客户销售西甲版权数字媒体转播权的情况。

  注2:天风证券西甲映前广告,系由上海双刃剑先行向新爱体育采购西甲广告资源后,再向天风证券转销该广告资源。该业务上海双刃剑采购成本为1,245.28万元,上海双刃剑取得毛利为169.81万元,毛利率12%,与公司体育营销居间业务毛利水平相当,定价合理公允。

  (3)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及关联客户占比同时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业务类别划分2019年度、2020年前五名客户销售及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0年度销售收入较2019年下降108,263.31 万元,下降幅度60.74%主要系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影视剧业务的申报、发行工作较预期有所调整,原定的拍摄计划也因需要重新协调相关人员档期而有所推迟,导致公司影视传媒业务收入较2019年下降20,050.67万元,下降幅度83.42%;②受新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举办的奥运会、欧洲杯等多项国际洲际赛事推迟举办,公司与之相关的体育版权运营、体育营销收入无法确认,导致公司体育服务业务收入较2019年下降88,212.65万元,下降幅度57.21%。以上原因导致2020年度整体销售收入基数较2019年度大幅下降。

  同时,公司2020年收入主要来源于西甲数字媒体独家转播收入和《如果岁月可回头》、《爱我就别想太多》首轮播映权收入,占总销售额比例为78.12%。西甲联赛因疫情原因导致联赛空场进行,赛事的线下运营受到的影响较为严重,公司的西甲版权业务收入主要体现在线上,因此西甲赛事收入受到的影响较小;《如果岁月可回头》、《爱我就别想太多》两部电视剧已完成制作发行,并于报告期内完成播放,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小;公司西甲版权主要的采购方为关联方北京新爱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综上因素公司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及关联客户占比同时大幅提升。

  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补充披露的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情况、涉及的业务及具体产品、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项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我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一致;相同业务或产品,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售价不存在差异,定价合理公允;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及关联客户占比同时大幅提升主要系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基数较上年大幅下降,而前五大客户及关联方销售主要为体育版权客户,业务收入主要体现在线上,受疫情影响较小,故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及关联客户占比同时大幅提升,具有合理性。

  问题8、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余额31.95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51.21%。本期共计提商誉减值3.06亿元。其中强视传媒期末商誉余额3.29亿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0.66亿元;新英资产组期末商誉余额23.55亿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1.56亿元;Borg.B.V期末商誉余额4.89亿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0.74亿元;中影嘉华期末商誉余额0.25亿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636.73万元。报告期,所有商誉资产组净利润均为负,实现营收远小于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金额。且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等信息披露较为简略,存在错漏。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并结合行业现状、未来行业发展趋势说明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存在商誉余额的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以及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尤其是报告期存在亏损的子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本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商誉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时点是否恰当、金额是否审慎充分,前期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重大差错等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并结合行业现状、未来行业发展趋势说明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如下:

  

  商誉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1、耐丝国际、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Super Sports Media Inc和北京新英体育传媒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1资产组组合未来五年现金流预测情况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20年度,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新英体育”&“耐丝国际”&“双刃剑”商誉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众联评报字[2021]第1104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资产组组合未来五年现金流预测情况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 商誉测试过程中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对新英体育和双刃剑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单独的分析预测说明,Nice International Sports Limited(以下简称“耐丝国际”)原持有的西甲版权运营业务已由新英体育接手运营,故不进行预测。

  A.新英体育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新英体育收入主要内容包括版权分销、广告业务、付费电视收入。

  1)版权分销收入

  版权分销收入是新英体育将其所拥有的独家转播权以非独家的方式授予相关视频平台,包括电视和新媒体,从而获得分销收入。此为新英体育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客户主要为各大电视台及互联网视频运营平台。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按照国际赛事组织确认的时间提前与客户确认赛程安排,并向客户提供赛事信号的接收参数,确保客户的赛事直播能正常完整播出。如遇因新英体育原因造成的赛事信号延迟、中断等现象,则依合同公司需要赔偿。

  一般按赛季与客户签署转授权合同。由于公司提供的均为顶级赛事的赛事直播视频信号,合同均要求客户预付款,一般赛季开始前付50%,赛季中间付50%。这类业务没有应收账款。此项业务产生收入占新英体育公司收入的90%以上。

  历史版权收入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现有版权合同有:

  a、西甲赛事:原合同期间覆盖2019/20至2025/26六个赛季,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司与西甲联盟重新商议并修订了合同期间及相关费用。合同期间将延长至2028/29赛季。西甲合同的付款节奏基本是每赛季开始前支付当季版权费的50%,中间支付剩余50%;西甲2019/2020赛季,最后11轮20年3月停摆,2020年6月重启,7月结束,2020/2021赛季2020年9月至次年5月底正常进行;

  b、EFL(英格兰足球系列赛事):合同期2017~2022六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已于2020年5月底向英足总及其代理提出终止合同;

  c、欧足联国家队赛事,合同期2018年~2022年,包括欧足联成员国国家队的全部赛事,重要赛事包括欧洲国家队联赛,2020欧洲杯及预选赛,2022世界杯欧洲区预选赛等。受疫情影响,2020的欧洲杯赛事推迟一年举行,该项收入预测延后至2021年;

  d、亚足联赛事原本赛事权益周期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但受疫情影响,全部比赛推迟至2021年。

  此前市场对于公司的最大担忧在于公司业绩的持续性,而在获得亚足联旗下所有赛事权益后,公司几乎揽获中国国家队与中超俱乐部的所有洲际赛事权益及世界杯亚预赛、亚洲杯等多项核心赛事版权,最长可持续到2028年;且公司拥有的西甲版权合同亦将延长至2028/29赛季。以上均为公司业绩提供了长期保障。

  预测未来年度版权收入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2)版权独家代理收入

  参考拉加代尔上一周期亚足联权益收入与利润率,登峰体育对2021-2028年AFC市场营销收入进行了预测,未来年度版权独家代理(市场营销)收入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3)广告业务收入

  广告收入为新英体育在自创的新视觉付费频道和地方电视台联播网上,通过赛事转播期间植入广告或者将其授予广告代理商,从而获得广告收入。

  历史收入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英向外分销除央视以外的电视版权,利用向地方联播网进行版权分销而获取广告时段资源,通过将广告资源授予广告代理商及其他广告服务商,从而获得广告收入,随着UEFA于2022年合约到期,未来电视广告收入大幅下降。

  预测未来年度电视广告收入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4)付费收入

  新英体育付费收入主要为付费电视订阅,网络视频订阅已经剥离出去,预测不再考虑。

  历史收入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结合新英体育历年付费电视订阅情况,预测未来年度付费收入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新英体育成本主要为无形资产摊销、市场营销成本、信号传输成本、广告发布成本、节目成本、技术服务成本、牌照租赁成本及其他成本。历史成本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对于无形资产摊销、信号传输成本、广告发布成本、节目成本、牌照租赁成本等,根据历史业务成本结合未来投资计划确认成本。对于其他成本根据与盛开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对于推广成本、技术服务成本、人工成本是与视频业务相关的成本,随着视频业务的剥离,未来无相应的成本。

  市场营销成本为登峰体育将媒体版权与赞助商权益出售给客户后,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深度参与比赛运营、制作赛事传输信号、帮助商业伙伴定制化设计品牌形及权益内容等。业务开发由公司与亚足联及客户沟通,制定执行方案;而由于权益及客户覆盖全球,因此为使得公司效率最大化,具体执行环节将外包给第三方处理。根据登峰公司提供的成本预测及拉加代尔上一周期利润率,核验了市场营销成本的合理性。

  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成本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企业税项主要为境内业务,有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建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的税金标准预测后续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历史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测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广告与宣传费、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差旅及通讯费、专业服务费、市场调研费、办公费用、交际应酬费等。历史销售费用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9年销售费用含了登峰体育销售费用242.21万元。2019年销售费率较2018年下降,是因为2018年度专业服务费有630万美元是亚足联版权款。2020年因疫情影响,赛事推迟,销售费用大幅下降。

  预测未来年度销售费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5)管理费用的预测

  企业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用、房租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差旅及通讯费、专业服务费、办公费用、期权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历史管理费用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9年新英体育管理费含了登峰体育的管理费用2,630.87万元人民币,2019年管理费较2018年下降,是因为2018年度专业服务费期权等一次性费用,2019年视频业务剥离出去人员减少人工费有所下降;2020年因疫情影响,赛事推迟,管理费用相应下降。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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